购入设备属于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1、“在建工程”账户“在建工程”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借方登记建造、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贷方登记结转完工工程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该账户应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应交税费”账户“应交税费”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其核算内容及账户结构在前面已经进行了一定的介绍。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支付给供应企业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记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用以抵扣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等时。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企业基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