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治民,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人。
2、1983~1985年间,龙治民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在自己家中连杀48人,并将尸体埋在自家院中,这48条性命仅换得573元。他神志正常,无任何精神症状,反应敏捷。
3、警察在龙治民家中搜出存折15张,款额533元;现金3.13元;粮票91.5斤;手表4块;各种物证1011件。在对龙治民的一次审讯中,当审讯者一再追问龙治民除了573元,是否在别处另匿有赃款时,龙治民回答说:"不用再问了,就那573元。我杀人也不只是图钱财,我是为国家除害哩!""什么?""我有三不杀,"龙治民继续说,"一不杀科技人员,二不杀国家干部,三不杀职工、工人。我只杀残废人,只杀愚昧无知憨憨傻傻……"不论龙治民出此言原因何在,但调查结果证明,被害者和侥幸逃生者除少部分智力低下和有某种残疾的人外,大部分都是智力健全,并且为乡村的强壮劳力,是农家顶门立户的人。
4、1985年,陕西省商洛地区商县杨峪河乡(现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村民龙治民与妻子闫淑霞在家中先后共同杀死48人。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1985年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1985年9月27日,龙治民夫妇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