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包括( )

2020-04-23 社会 116阅读
商标权
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商标是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显著标志。种类:1、根据构图形式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2、根据用途和作用分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3、根据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分类: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射阳大米、库尔勒香梨)4、根据管理分类: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5、根据使用动机分类: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6、根据商标的表现方式及构成要素不同分类: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7、根据商标的知名度分类: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商标的构成条件:一、标志的可视性。商标的区分功能和象征作用要求作商标的标志可为人们所感知,进而藉以识别和选择产品。二、标志的显著性。商标最基本的作用是区别商品来源,保护商标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防止混淆。三、非冲突性。1、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与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1)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2)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使用:①缺乏显著特征的;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符号的;③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④以三维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如何判断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近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成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混同相似,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在上述三个要素中,如有一个以上的要素形同或近似,即构成近似商标。商品类似: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某一方面相同之处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判断商品类似或者类似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认识;2、参考商品分类表。
商标权包括的权利内容:一、专用权。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二、许可权。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三、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四、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五、标示权。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六、禁止权。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对于未注册的商标给与保护的条件:一、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指经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知名度上未达到驰名商标,但它在一定范围内为相关消费者所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1、应当是实际使用,及商标附着于行销市面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2、公开使用,即普通消费者可以接触到、可感知的方式使用3、持续使用,带有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连续销售一段时间,如至少6个月。
商标注册的无效:商标注册无效,是指商标注册完成取得商标权之后,由于商标注册时或者注册后不具备商标注册条件,由专门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宣告该商标无效,从而使该商标归于消灭的制度。一、因违反绝对条件而无效。1、违反禁止性规定2、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二、因违反相对条件而无效。1、他人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注册商标专用权;2、他人合法权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未经授权抢注商标。
商标侵权的概念和处理方式: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或者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并可能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行为。(使用侵权、销售侵权、标识侵权、更换商标等)。处理方式: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活着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制止混淆和制止淡化的保护标准:混淆:1、主观标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客观标准,商标之间的相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淡化
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标准:驰名商标是指经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认定标准: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保护:1拒绝或撤销注册2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3禁止作为商号登记4禁止作为域名注册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商业混同行为的表现形式: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11、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特征:秘密性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经济性是指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12、简述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包括盗窃,利诱,胁迫2披露或使用费发货区的商业秘密3非法披露或使用合法窒息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包括善意的第三人和恶意的第三人。
13、厂商名称的概念,厂商名称权的权利内容有:厂商名称(商号、企业名称、商业名称):商事主体之间相互区别而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标志。
权利:1,使用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禁止权
14、地理标志的定义,与货源标志的区别。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与货源标志区别:1货源标志只是标示商品或服务出处的标识,地理标志除了表示商品、服务出处外还表示商品的质量、信誉等其他特征。2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是与真实存在的地理名称有关的标识。货源标志不一定是真实的地理名称。3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具有财产权属性,货源标志不具有财产的性质。4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都与商品的质量、信誉等有关,地理标志比原产地名称更广泛。
15、简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概念和内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权利人依法对布图设计享有的复制和进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内容:1,复制权 2,商业利用权
16、植物新品种的概念及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条件、保护期限。
植物新品种:经过人工培育的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权是指育种者依法享有的对植物新品种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权。
授权条件:1,新颖性 2,特异性 3,一致性 4,稳定性 5,有适当的命名
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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