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给我的留言了,我就再详细的告诉你。
按照法律效力的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仅此于宪法和法律。
【所以说,“行政法规是法规,但是具备法律效力。”这一句话足以简练而准确的回答你的问题。】
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