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货车按照载重等级分类收费。
高速公路过路费征收标准:
一类车,客车:7座及7座以下、货车:2吨以下。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广高速、G4501六环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广线、S15京津高速、S36机场北线、S46京平高速。
这几条高速,都是按照公里收费,0.5一元公里。
G2京沪高速,0.34元一公里。
G4京港澳高速,0.33元一公里。
S46京平高速、S51机场第二高速,这条高速是按照次收费,10元一次。
G103京塘线、S12机场高速,0.5元一公里。
二类车,客车:8-19座、货车:载重2吨-5吨(含)。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广高速、G4501六环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广线、S15京津高速、S36机场北线、S46京平高速。
这几条高速,都是按照公里收费,1元一公里。
G2京沪高速,0.47元一公里。
G4京港澳高速,0.66元一公里。
S46京平高速、S51机场第二高速,这条高速是按照次收费,20元一次。
G103京塘线、S12机场高速,1元一公里。
三类车,客车:20-39座、货车:载重5吨-10吨(含)。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广高速、G4501六环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广线、S15京津高速、S36机场北线、S46京平高速。
这几条高速,都是按照公里收费,1.5元一公里。
G2京沪高速,0.61元一公里。
G4京港澳高速,0.99元一公里。
S46京平高速、S51机场第二高速,这条高速是按照次收费,30元一次。
G103京塘线、S12机场高速,1.5元一公里。
四类车,客车:40座以上,货车:10吨-15吨(含)。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广高速、G4501六环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广线、S15京津高速、S36机场北线、S46京平高速。
这几条高速,都是按照公里收费,1.8元一公里。
G2京沪高速,0.81元一公里。
G4京港澳高速,1.97元一公里。
S46京平高速、S51机场第二高速,这条高速是按照次收费,30元一次。
G103京塘线、S12机场高速,2元一公里。
五类车,货车载重15吨以上,G1京哈高速、G6京藏高速、G7京新高速、G45大广高速、G4501六环路、G102通燕高速、G106京广线、S15京津高速、S36机场北线、S46京平高速。
这几条高速,都是按照公里收费,2元一公里。
G2京沪高速,0.81元一公里。
G4京港澳高速,2.5元一公里。
S46京平高速、S51机场第二高速,这条高速是按照次收费,30元一次。
G103京塘线、S12机场高速,2元一公里。
一、合法装载车辆
根据实际车货总重,小于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
5吨至15吨(含)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1.5线性递减到0.09元/吨·公里计费;
15吨至3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元/吨·公里计费;
大于30吨的车辆按30吨计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
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或总质量限)的不同分别确定:
对超限量小于10%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照合法装载车辆的基本费率进行计费。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超限10%以上部分按0.09元/吨·公里×1.2计,其余部分按上述“(一)”的规定计。3.超限30%-50%(含50%)以内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二)”规定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2计。
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二)”规定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3计。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合法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部分,按上述“(二)”规定计,其余部分按0.09元/吨·公里×4计。
三、其它规定
集装箱车辆的收费维持现行收费方式和标准不变,对进出宁波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行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在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
但车货总质量超限30%以上的车辆,按超限车辆的收费方法收取通行费。
实施计重收费后,各高速公路的隧道、桥梁叠加部分和代收费的方式和标准维持不变。温州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在全国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货车按照载重等级分类收费。按照国家规定,将车型划分为五类,具体分类如下:
1、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为第一类车;
2、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为第二类车;
3、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为第三类车;
4、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为第四类车;
5、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车
货车计重收费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1、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2、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3、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4、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