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如果是在原有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本人在相关变更证明文件上签字,比如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等。
2、如果是在转让股权,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那么一定要确保股权转让的资金到位,同时还要确保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真实合法,签字真实。
3、到工商局申请前法人和现更改法人(双方当事人)向工商局申请通过申请后双方当事人(本人)共同到工商局签署法人变更同意书。
4、相关税费向工商局相关部门缴纳一定变更费用变更公司注册代码号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公司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