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1、办理病退的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
21退职的条件?
非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到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的“新人”;
2、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
2、需提交材料
办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
②个人档案;
③退休审批表;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医务技术鉴定结论;
⑥欠费企业职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职工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待遇。
3、病退办理程序
①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
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②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
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
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