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新政策会在4月1日开始执行,那么问题来了,4月1日增值税率就下降了,4月份后还能开具16%的发票吗?
答复:可以的,只要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销售业务,即便是4月份之后开具发票,仍然适用16%的增值税率。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包括自然人?自然人能否享受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按期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适用该优惠政策。但是三种情况下的自然人可以享受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情况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情况二】
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情况三】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我公司是今年1月注册成立并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截止目前1-2月份累计销售额100万元,未超过500万,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复: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因此,你公司平均每月销售额50万元,估算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为600万元,已经超过500万元了。
因此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