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包括教育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主要有政府机构、医院、学校、邮局、研究机构、文化宫文化馆、体育馆影院、工会、社会保健救助慈善机构如福利院孤儿院救助站、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职业协会和商业协会以及许多其他机构。广义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还包括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
二、公共卫生机构有:1、 医疗卫生机构: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再细拆一下内容可以发现: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在我国,可以对疾病进行诊断、治疗活动(此处简称:诊疗活动)的卫生机构主要有医院和卫生院这两种形式,此外还有‘妇幼保健机构’、‘慢病防治机构’、‘医疗美容机构’‘诊所’、‘门诊部’、‘卫生室,卫生所’、‘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牙科诊所、中医诊所、急救中心、学校/幼儿园医务室、‘药店/眼镜店的门诊台,验光室’以及‘疗养院’等。当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很多新兴的卫生机构也在打着医疗卫生机构的擦边球,游走于法律法规允许和不允许的夹缝里。如:月子会所、婴幼儿健康养护中心、中医理疗康复会所等;
当然类型非常所,按照不同性质还可以进行分级划分,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有‘诊、疗’的卫生机构,才可以称之为医疗卫生机构。
2、 公共卫生行政管理机构:泛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再细一些指:负责医疗卫生方面政策、环境工作,具体执法、业务工作的部门。再细一点:是负责下发卫生行政许可、组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执法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组织公卫执法机构对突发应急事件进行控制,督查、指导、通报公卫事件等的卫生管理机构的总称。
如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区/县卫生健康委、各级卫生健康委委托执法的卫生监督所(中心)、中医药管理局、新农合办公室等(获得行政许可的话,有执法权)
3、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此处着重注意‘服务’一词,泛指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健康教育所、血站、120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各类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各类专科疾病研究机构(实验室)(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的机构,没有执法权)
4、 公共卫生 机构:泛指一切能够促进健康,预防疾病,保护健康的机构。包括各级政府,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食品安全机构,烟草控制机构,环境保护机构等。简单定义为3P,即Promotion(健康促进)、Prevention(疾病预防)、Protection(健康保护)。在《WTO与公共卫生协议案》中,公共卫生分为八大类:第一是传染病的控制,第二是食品的安全,第三是烟草的控制,第四是药品和疫苗的可得性,第五是环境卫生,第六是健康教育和促进,第七是食品保障与营养,最后一项是卫生服务。
综上所述,公共卫生机构涵盖了公共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都是针对群体服务。而医疗机构则是针对已患病的个体。公共卫生机构重在预防,医疗机构重在治疗。公共卫生机构是通过社会预防疾病,促进群体健康和延长寿命,而医疗机构则是治疗疾病,维护健康,挽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