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经美国转往其他国家的旅客均需在旅行前申过境签证(C类签证)或旅游签证(B2签证)。过境签证(C类签证)签发给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的外国公民。大多数情况下,符合过境签证资格的申人也符合B1/B2签证(商务和旅游签证)的要求并可获得B1/B2签证来代替过境签证。拥有有效B1/B2签证的旅客如需从美国过境不必再另外申过境签证。享受免签证计划的国家公民无需申过境签证。
所有过境签证申人都应该提前做好准备,以便能够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材料和其它任何与签证申有关的支持材料:
有效护照:如果护照将在距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一本新护照。
DS-160表格确认页。在上面注明中文姓名、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将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面谈时携带打印出来的DS-160表格确认页,不要使用传真的确认页。范例点击这里。如需查询电码,点击此处。
一张照片:于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毫米x51毫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详情见照片要求。用透明胶带将照片贴在护照封面上。
签证申费收据原件: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费938元人民币。将收据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确认页的下半页上。点击这里看范例。
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从美国过境的证明:证明申过境签证的目的是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如旅行日程安排、显示需要从美国过境的机票预定等。
能够入境他国的证明:证明经美国过境后将被允许入境他国,如该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书(除非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入境该国时无需出示任何入境许可)。
在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证明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愿返回中国。
雇佣证明:因商务目的需要过境美国的申人应该携带由雇主开具的证明信,确认任职于该单位,并写明职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