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四停四”路过广州高速是不算的。
广州“开四停四”限行区域不包括高速公路闹雀、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规定: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驶入本市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按自然日计算,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
广州市“开四停四”限行范围包括以下路段:
1、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
2、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
3、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4、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
5、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
6、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液改早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
7、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
扩展资料:
不受“开四停四”限行管理措施的车辆: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2、歼瞎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