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解除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上班期间玩手机的行为,如果要被定性的话,应该是被认定为违反了第三条。
但上班玩手机,不算是严重失职,所以公司没有权力以此处罚。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说明,员工玩手机就会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开除员工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