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的债务主体如何认定

2020-05-25 社会 69阅读
您好,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此条款确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到此借款纠纷来说,谁在出具的欠条上签字谁就是当事人,不论实际收款人是谁。因此应将借款人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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