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羁押时间开始,案件正式进入调查阶段。逮捕说明需要继续羁押,是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如果没有犯法、不要怕!
近期,在清远市又出现了类似的骗局,并且骗子的手段又再“升级”。9月1日,连南县的邓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检察院的电话,说有人冒用邓女士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进行诈骗,现在邓女士被列入了检察院的逮捕名单,要冻结邓女士的银行卡,并提供了一个网站。邓女士登陆网站一看,竟然真的发现有自己的“逮捕令”。
其实这都是骗子伪造的。看到写着自己名字的逮捕令时,邓女士吓了一跳,向这位“检察官”求助,对方告诉邓女士可以帮忙将邓女士的钱转到一个安全账户进行保护。警方表示,不会在网上发布“逮捕令”等文件,更不会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绝对不会使用打电话的方式开展案件侦查等工作的,也不会通过打电话或通过邮寄给群众一些传票,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由于电信和公安、法院系统的电话不是一个总机,让你电话转接其实就是骗你。当市民遇到对方自称是某法院或公安局民警时,就可以认定是骗子,市民可以拨打110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