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能,这个清零行动是指按照原来的安置办法,应当安置工作而没有安置的,才是工作对象。
民政部将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梳理,并按照已有的政策一一对应,凡是没有落实的都坚决要求落实,对此称为“清零行动”。
2011年之后入伍并退役的士兵,必须符合2011年颁布的,新的安置条例,才会安置。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不属于清零行动对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