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考过后,有效期3年。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文件中,将延长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从2年延长至3年。此外,补考预约间隔时间也缩短为十天。
123号令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10次考试机会。需要注意的是,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