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并不是商标!
品牌是一个集合概念、市场概念,它不但包括品牌的名称(法律的呈现形式即商标),还包括人们对商品或服务的总的印象以及认知、评价的总和。理论界对于品牌在一般意义上的定义是: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称号或图案,或是它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企业提供给某个或某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这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品牌概念中往往蕴含着独具个性的品牌文化,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的价值观、万宝路的男子汉形象等,正是这些独特的品牌个性,构成了品牌持久的市场魅力。但是品牌终究“无形”,而商标正是品牌可以实体化呈现的载体。现代营销学之父科特勒在《市场营销学》中的定义,品牌是销售者向购买者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
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它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需经过注册商标获得专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更强调标志本身的可保护性,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框架之内。
因此,商标是品牌的法律表现形式,品牌相较于商标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