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8.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9.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册闹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老歼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网上申报年报需按以下顺序进州含罩行:网上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申报->网上报送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清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