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奖金分开发放,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啊

2020-10-02 财经 151阅读

除年终奖外,其他奖金并入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按照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计算: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

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说明: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75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550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3505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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