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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该文件指出,国家发改委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涉及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负责统筹平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国家发改委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