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省职改办(1990)11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年度考核一年一次,每年十二月份进行。
二、考核范围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教练、医务人员、财会人员。
2、因各种原因年度内离岗时间超过1/2(不含1/2)者,不予考核。
3、旷工年度累计达10天者,不予考核,按违纪处理。
4、事假年度累计达2个月者,不予考核。
5、教师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教练完不成训练大纲所规定的训练任务,完成情况达不到2/3者,不予考核。
6、高级教练,高级教师五年内没有发表学术论文者,直接视为不合格。
7、严重违纪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者,不予考核。
三、考核分法执行省职改办(90)11号文件规定,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行政领导、办公室主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2/3以上。下设办事机构,由各科室抽调人员做具体实施工作。
各科室成立评议小组,由分管领导、科长、教研组长和群众选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考核人数与评议人数的比例为5:1。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
1、思想政治表现:占10%,属定性考核。定性考核以定量考核为基础,由校领导和考核小组成员依甲、乙、丙、丁和不合格五个档次对每个被考核人员打出具体分数。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者,考核成绩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具体考核内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学习邓小平特色理论,学习并积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校、科室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遵守学校各顶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成绩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属定量考核,占80%。
(1)基本项:分别为高、中、初职人员各占总得分的55%、65%、70%,从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三方面评议。
A、工作业绩的衡量标准为:业绩效益、工作质量、工作数量。
B、业务能力的衡量标准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任务)、创新能力(主动想办法完成岗位内的任务)。
C、工作态度的衡量标准为: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职业道德。
出现重大技术、经济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职业道德败坏者,其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
各类专业人员的基本项的具体内容根据各岗位工作任务的不同另行制定。
(2)加分项:由各科室根据平时工作记录,个人述职报告,计算出每一个被考核人员的加分项得分,报办公室核实后生效。
加分项从出勤率、获奖成果、获荣誉称号,发表论文,学习进修,培养低级职务人员,科技成果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岗位加分等方面进行考核、计算。
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不到量刑的;凡违反校规校纪的,视情节轻重,从总分中扣除定比例的分数。
3、民主测评:属定性考核,占10%,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民主测评分为甲、乙、丙、丁、不合格五个等级,由临时办事机构负责计算票面得分。
4、总得分的计算方法:按以上规定计算出个人总得分后,再依据甘职改办(1991)2号文件的规定,分别对高、中、初职人虽按1.25、1.15、1.1的系数计算出最终得分。
5、确定最终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2)同级职务中“优秀”获得者不得超过10%,良好不得超过15%,并必须从最终得分为80分以上的人员中选排,选够比例为止。最终得分低于80分者不得定“优秀”、“良好”。
(3)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上者为“称职”。
(4)最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四、考核步骤:依学习动员、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基本项、计算加分项、计算总得分、评出等级、总结反馈、处理遗留问题、上报结果顺序进行。
述职方法:全校分教练系列、教师和辅系列、工勤系列进行。听取述职人员不得少于80%,否则视为无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今后续聘、缓聘、解聘、晋升的依据。(具体办法执行甘职改办[90]11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