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但是需要办理行驶证。根据《2017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条 电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所有人还应当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鼓励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电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登记业务,并发放号牌、行驶证。
第十五条 电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驾驶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年满18周岁,并取得低速载货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3)。
驾驶技术参数超出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车,应当取得轻便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F)或普通三轮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