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内调转:
1、持证人员变更所属地在我省范围内的,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调转”并登录,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携带调入单位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二)省际调转调出:
1、持证人员从我省转出到外省的,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调转”并登录,在线填写调转信息并提交(首先须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系统自动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注:会计人员在选择调入地时,请注意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5个地区为单列市(即不在原省内行政区划内列示,如“广东”省下面不包含“深圳市”)。
2、持证人员持《调转登记表》(3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审核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调转登记表》(1份)。
(三)省际调转转入:
1、持证人员从外省转入我省的,在3个月内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调转”并登录选择调入地;
2、持证人员持外省调出地开具的《调转登记表》(2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省内调入地单位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管理机构留存持证人员《调转登记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