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入职公司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2022-03-28 社会 104阅读
虽然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然而如今还是存在很多公司不帮员工参加社保,有的单位是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而有的单位则会让入职的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

可以说让新入职的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个操作,是很多单位喜欢用的套路,而很多求职者也乐意与公司签署这种协议,这样自己每个月除了工资外,还可以再额外的领一笔公司给的社保补贴,虽然没多少,但也是钱啊!

然而这种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到底有没有用呢?今天我们就拿一个非常常见的案例来简单分析一下。

事情经过:

石某在深圳某物流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一职,当初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主动替石某参加社会保险,而石某本人也没有跟公司反应这一情况。

入职三个月后,石某找到了单位负责人,希望公司能够替他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人则表示,公司很多员工都没有参加社保,所以暂时无法替石某缴纳社保,但公司愿意每个月给予他一定的社保补贴费,不过需要与他签订一份“员工放弃社保承诺书”。

考虑了一段时间后,石某还是决定和公司签署这份“员工放弃社保承诺书”,毕竟在这件公司待的好好地,也不怎么想再换其他的工作。签完放弃社保承诺书后,石某每个月除了领取当月工资外,还额外的领取了一笔社保补贴。

当石某再次找到单位负责人的时候,已经是一年以后的事情了,而这一次石某则是希望公司替他办理社保手续,因为他在上周参加社区举办的法律普及公益讲座上了解到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所以一上班就找到了负责人,希望公司能给自己办理社保,这一请求当下就遭到了负责人的拒绝。

一个月后,石某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公司邮寄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替他补缴社会保险并且支付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负责人收到通知书后也没有多大的反应,拿着当初与石某签订的“放弃社保承诺书”不慌不忙的去开庭了。

结果如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其中第五项情形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我国《劳动法》的明文规定,这代表参加社会保险不单单只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样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所以即便双方签署了“放弃社保承诺书”也,也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保,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石某有权利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由于石某与公司签订的“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所以石某也应该将这段时间公司支付的社保补贴归还给公司。

总结:

不管劳动者是自愿还是被迫签订所谓的“放弃社保协议书”,这种所谓的承诺放弃行为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因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得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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