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属于无证驾驶。
公安部公交管(2003)17号《关于持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持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