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销售额+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征收率3%)
=不含税销售×(1+征收率3%)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3%)
不含税单价=不含税销售额÷数量
现在是,问题中的金额和单价到底是含税还是不含税?虽然表中注明不含税单价是460元,那么价税合计就是:460×(1+征收率3%)=473.80元
价税合计是18375.20元,适用3%的征收率,不含税金额为:
18375.20÷(1+3%)=17840元
上表中,分项单价本身不含税,如果含税,办公桌椅的含价单价不是460,应该是:
(5060+151.80)÷(1+3%)÷11=473.80元,同样下面各项的含税单价分别是:572、689、1323.50、885.80、1335.60
如果460元本身是含税价格,那么不含税价格就是:
460÷(1+3%)=446.60元,那么代开金额(不含税)就是:446.60元×11=4912.62(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他各项也一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