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凭证和账是会计做,出纳只根据会计审核过的凭证收付款。所以正常情况下和出纳是无关的,责任由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承担。但若都是出纳做的,出纳就要担责,同时出纳做凭证甚至账的作法违反了会计法,应另行处理。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