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性肿瘤—不包含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需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需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3周岁后始理赔)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3周岁后始理赔)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需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的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三周岁以始理赔)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需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
28、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29、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30、脊髓灰质炎
31、全身性(型)重症肌无力
32、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33、严重克罗恩病(Crohn’s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植物人状态—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36、主动脉夹层
37、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38、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39、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40、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41、肾髓质囊性病
42、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43、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44、胰腺移植
45、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46、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47、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48、感染性心内膜炎导致的心脏瓣膜病
49、系统性硬皮病
50、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51、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52、严重克-雅二氏病
53、脑外科手术
54、一肢及单眼视力丧失
55、糖尿病导致的双脚截除
56、骨髓纤维化
57、严重获得性或继发性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58、肺淋巴管肌瘤病
59、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60、小肠移植
61、斯蒂尔病(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
62、埃博拉病毒感染
63、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64、终末期疾病
65、出血性登革热
66、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67、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68、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
69、1型糖尿病
70、严重心肌炎
71、严重癫痫症
72、一型青少年脊髓性肌肉萎缩症
73、肝豆状核变性(威尔逊氏病)
74、艾森门格综合征
75、严重川崎病
76、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77、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也称赖氏综合征、雷氏综合征)
78、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本项保险责任仅在被保险人18周岁以前提供保障)
79、严重的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80、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81、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扩展资料:
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注意事项: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或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身故或全
残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二、因第1至7项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第1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轻症疾病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为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和第五十一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至2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3至第9项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情形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