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信号是从天空上下来、有线的干扰信号是在地面上发射出来的、它们之间的信号发射角度是不一样的。可找到干扰波不能干扰或干扰小的位置,即干扰死角。干扰波和卫星波都是直线波,行进途中遇障碍物会被反射,但这两种电波的区别在于,干扰波的场强大于卫星波数千万倍,致使遇到陪碍物及建筑物后会四处反射,而卫星波如没有天线所反射则易被地表所吸收。
寻找屏蔽位置最简单的办法是降低天线高度,因为干扰器在传送微波干扰信号时都有一定的高度。其次可利用四周自然物体避开周围的强微波干扰信号,如放在开阔地面上要比放在楼层顶上效果好;还可将天线移至建筑物另一面,利用建筑物来遮挡来自该方向的干扰波。
2、加装防干扰装置
判断出干扰波的来源方位,在天线的一侧或多侧架设金属网遮挡干扰波,将干扰波反射回去。金属网架设高度需超过卫星天线上的高频头,且不能挡到卫星信号的行进路线。由于C波段信号波长在71.4mm~88.2mm之间,如果采用金属网屏蔽干扰波,为防止干扰波漏进金属网,网孔孔径应小于最短波长71.4mm的1/4,即<17.85mm。这个最简单随便在五金店买点金属网就行不过要是弄多了挡住了信号就不怪我
3、选择短焦天线
常用的正馈天线焦距口径比F/D在0.3~0.4之间(注:F表示天线抛物面的焦距,D表示天线口面直径),F/D>0.25,属于长焦天线,安装在焦点处的馈源位于天线口面之外,其特点是焦距长、信号增益高,但防微波干扰差。
我们可以采用短焦天线,其F/D<0.25,由于馈源处于天线口面和反射面之间,焦距短、抗干扰好,不过信号增益略差。
4、转星接收
在干扰区域内采用上面的措施还是无法解决,如果所要接收的信号,在其他卫星的C波段上也能够接收到,可转星接收。通过改变接收天线的指向,看看能否避开干扰波的干扰区域,另外也可转收卫星上的KU波段信号,来避免干扰。
5、设置耗电单元
可在卫星信号干扰器发射天线附近区域,设置多个耗电单元,来消弱干扰作用。耗电单元可用粗漆包线绕成空心线圈(十余匝即可),线圈两端联接手电筒用的小灯泡或发光管。
所有的办法都在这了,实在不行就给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打电话,干扰卫星信号属于违法行为,国家早就名林禁止了,下一级不管就给上一级无委会打电话。
国家信息产业部
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
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
信部产[2007]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
近来,一些地方出现少数单位出于部门利益考虑,非法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导致部分城市发生区域性卫星电视受到干扰,甚至造成中央电视台有的频道完全没有电视信号,群众不能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尽快制止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研制、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相关无线电设备生产、销售厂商进行排查,并配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凡未办理法定手续,擅自研制、生产和销售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均属非法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
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国家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故意施放无线电干扰,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卫星广播电视传输信号进行检测,一旦发现有害干扰,立即予以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无线电台(站)监督管理力度,凡未办理法定手续,擅自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拆除相关设备,并协助当地公共安全专家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过程中要加强与地方工商、质监、公共安全专家、广电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对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我部。
四、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设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单位和个人。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特别是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party的“17大”召开期间正常收听、收看国家卫星广播电视的节目,维护社会的稳定,为迎接party的“17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空中电波秩序。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这是案例,无委会专管这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