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征求意见稿有哪些

2020-05-17 时事 109阅读
关于《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8章52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立法原则和思路
根据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各地实践经验,立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二是公平公正,坚持分配公平、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三是全程管理,重点围绕申请、轮候、分配等关键环节,建立准入、退出、纠错机制,同时对规划、选址、建设、标识、运营等进行规范,并建立全面而严格的责任制度;四是因地制宜,只规定基本制度,明确政策杠杠,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具体思路是:在保障范围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把棚户区改造纳入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在保障方式上,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与配售并举;在保障力量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实施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保障责任上,明确政府的保障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以及承租人、承购人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保障范围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住房支付能力较弱。征求意见稿明确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为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已成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的重要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并将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安排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住房救助对象,也属于住房保障对象。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考虑到国家已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住房的安全和改善问题,征求意见稿未对农村住房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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