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监管由保监会负责实施,即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并判断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能否保证其履行财务责任、并在长期中维持经营。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人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也是国家对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
偿付能力可以分为最低偿付能力和实际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即由保险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达到的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差额。
实际偿付能力是指根据监管法规、会计准则调整后的认可资本,即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必须大于保险法规规定的金额,否则保险公司即被认定为偿付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