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自主核销政策
考虑信用卡业务特性,单独针对信用卡出台专门的核销政策,按照“加强监督、强化内控, 自主核销”的思路,在加强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等外部行业监督,强化核销行内控管理的前提下,授权符合监管条件要求的发卡行自主核销。
2.降低呆账核销门槛
考虑信用卡业务风险高、贷款周期短等特点,在核销政策上有别于常规贷款的“严格核销”原则,降低信用卡核销门槛。降低信用卡核销门槛,可以将客观上实际已形成损失的贷款及时进行核销,真实反映贷款资产质量形态,有效化解经营风险。而且,按照“账销案存” 的原则,核销后仍需继续催收,不存在核销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降低呆账核销门槛的同时,加强核销后贷款的管理力度,便可有效保全国有资产。
3.明确呆账核销条件
一是取消“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这样似是而非的呆账认定条件,直接表述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以认定为呆账” ,即符合列举的十大类核销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呆账。二是取消追索类核销金额限制,2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核销,有效避免此类账户仅为拿到核销证明材料而进行诉讼、报案,浪费业务成本,提高核销效率。三是将涉嫌诈骗类“经公安立案侦查1年以上”缩短为“经公安立案侦查三个月以上” ,将追素类“经追素1年以上”缩短为“经追索l80天以上” 。
4.解决外部取证难题
除追索类核销材料外,其他类型核销材料均涉及外部职能部门,而职能部门往往以无提供职责为由不愿出具,核销行往往无法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信用卡核销政策应考虑实际情况,明确一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核销材料。比如,外部取证困难的,可以2名以上的催收人员出具的调查报告或本行法律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核销证明材料。
5.简化杲账核销手续
一是在“自主核销” 的政策下,改变层层申报、逐级审批的传统核销模式,采取集中核销的模式,减少核销环节。二是对信用卡共性申报核销材料进行简化,保留申报汇总表和债权证明材料,不需提交调查报告和申报表等材料。三是小额透支呆账采取打包的方式进行核销,以降低核销成本,提高核销效率。
6.确定呆账准备计提标准
在对信用卡的资产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后,根据不良贷款分类的结果及内在损失情况,综合考虑业务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确定合理的呆账准备计提标准,以真实反映信用卡业务的经营成果,提高信用卡业务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