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不一定要在香港开户,也可以在大陆开户,这就是离岸账户。
香港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以下的字及词,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01)Building society (02)Chamber of commerce (03)Cooperative (04)Kaifong (05)Mass transit (06)Underground railway (07)Municipal (08)Tourist association (09)Trustee (10)Savings (11)市政 (12)地下铁路 (13)地铁 (14)合作 (15)受托 (16)建屋合作社 (17)受托人 (18)商会 (19)信托 (20)旅游协会 (21)街坊 (22)总商会 (23)储蓄
2、公司股东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 (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书 (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业注册地址 (必须是香港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3、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各股东持股比例;
5、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如果确实需要在香港银行开户(毕竟税负比较低),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去开户
注册香港公司后在香港银行开户时,香港注册公司之所有股东董事必须带着本身证件以及公司资料到银行当面签署申请文件。
如开香港本地银行不能亲临香港的,可以到我司办理见证开户,再由我司总部之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开户手续,目前可以办理见证开户银行为汇丰银行、渣打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