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义务兵征集中应征入伍的,属于义务兵而不是是士官。义务兵退伍后可以参加安置机构组织招聘活动,由用人单位与退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也可以自谋职业。
《兵役法》第十八条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第十九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在每年的“平时征集”时入伍的大学生,一般属于义务兵,不能直接成为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