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公司的类型上曾经有过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等类别,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无限责任公司由于股东投资风险太大,责任过重,不利于广泛吸引投资,在当今世界各国都不是主要的公司形式,股份两合公司也基本名存实亡,作为现代企业典型组织形态的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在立法时充分考虑当今世界的做法及我们国情实际,只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类型。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
所谓有限公司,简单理解是指其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