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和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根据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最低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2009年的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
四、享受缴费补贴的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按年度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就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参保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延期缴费5年;延期缴费5年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保险费,其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变。
五、如何申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