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照外国长期定居能否去香港

2020-05-09 综合 113阅读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吧
你是不是有外国居留权 那你有资格到你所在地的中国领事馆或者大使馆申请香港长期签证不是签注 这种签证时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的 有效期是两年 每次赴港次数显著 每次最长可以停留14天 你申请会由中国领事馆或者大使馆转交香港特区政府出入境事务处 然后决定你是否可以获发长期香港签证 一般只有在第三国有长期居留权 都可以无条件获得
详见如下信息
中国公民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须知
2003/10/13
一、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可免办进入许可:
(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PIC)、香港身份证明书(CI)、回港证、海员身份证及载有有效回港签证或免签证批注的香港签证身份书(DI)和盖有香港入境权批注的旅行证件的中国公民回港;
(二)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台胞证”)及联程机票的中国公民自海外途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三)持澳葡旅行证件、《外籍人士护照(PASSAPORTEPARA ESTRANGEIROS)》并持有澳门身份证两年以上的澳门居民途经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二、下列人员赴香港特区必须申办进入许可:
(一)旅居外国的台湾同胞赴港或途径香港来往中国内地。此类人员应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申请人须提供:
1、有效的台湾旅行证件及该证件的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2、枫叶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表1份及“香港签证申请书”(可向香港特区入境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1份;
4、2 X 2正面半身免冠近期证件照片3张。
5、申请费90加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规费40加元和进入许可规费50加元)。
台胞申请进入许可的手续与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访问香港的各类人士相同,请参阅本文第(三)条。持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在香港访问停留不超过7天免办香港入境许可。
(二)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访问香港的人士
海外持中国护照人士访问香港,可向中国使领馆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每次停留14天或1个月的访客进入许可。另外,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使领馆申请24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的进入许可:
1、过去在香港没有不良记录;
2、在申请当地已经通常居住不少于1年;
3、能够提供足够返回当地的证明;
4、在当地拥有固定工作或收入或正在就读。
(三)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访问香港的人士
凡过境香港,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者,可向中国使领馆申请停留期为7天的3个月1次或两次过境香港进入许可;凡访问香港,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的人士,可向中国使领馆申请停留期为14天的3个月1次或2次的进入许可。此类进入许可需时4个工作日。如要求加急办理,24小时内取证者须另交加急费50加元;48小时内取件须另交加急费35加元。
凡过境香港在港停留超过7天或访问香港在港停留超过14天者,其申请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此类申请需时3周,不办理加急服务,申请人须另交使领馆与香港入境处联系的通讯费用30加元。
(四)持《澳葡护照》和《外籍人士护照》的澳门居民进入或途经香港停留时间超过7天者,申请人既可通过使领馆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也可直接向该处申请。凡通过使领馆申请者,各类申请均须经香港特区入境处核准。
三、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须提交:
(一)与赴港事由相关的文件和材料。
赴港学习、居留、工作、受训的申请人须提供:
1、保证书一份,申明赴港目的、拟旅行的时间、在港保证人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等;
2、与赴港事由相关的其它证明:
(1)赴港学习的一般学生须提供:
A、申请人已注册就读的学校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
B、该校接受申请人就读的证明;
C、学历证明;
D、18岁以下学生须有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信件;
E、经济支持证明。
(2)赴香港大学进修的学生须提供:
A、在港期间是否有能力照顾自己及有无住所的证明;
B、就读时间是否少于3个月的证明;
C、香港大学发出的录取通知或信件。
(3)赴香港受训人员须提供:
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B、主办人和受训者之间的合约、具体培训日程。
(4)申请赴港工作人员须提供:
A、雇主或保证人姓名、联络地址、电话号码;
B、注明职位、薪金及福利的合同或聘书;
C、学历及有关该职位的工作经验和详细证明,如文凭、证书及证明信等。
(5)赴香港演出、展览、讲演的人员须提供:
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B、有关的合同和联系信件。
(6)申请赴港投资须提供:
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B、拟进行的商业活动性质、规模及实际资本、资金来源,经济证明;
C、体检证明。
(7)赴港探亲人员须提供:
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B、双方关系证明。
(8)申请与在港亲属团聚、定居的人员须提供:
A、担保人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B、双方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二)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
(三)填妥并经本人签署的“香港签证申请书”(可向香港特区入境处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索取)1份;
(四)2X2正面半身免冠近期证件照片2张;
(五)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票额为52美元(包括30美元签证费和22美元入境处通知批准的回邮费)的支票或银行汇票(该支票或汇票应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
(六)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的特快邮寄单1份。
申请如获入境处批准,入境处将会把贴纸进入许可直接寄给申请人。
四、通过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向香港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须提交:
1、有效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的原件;
2、上述第三条中(一)至(四)项的内容材料;
3、80加元申请费(其中包括50加元进入许可规费和30加元电讯联络费)。
使领馆在接到香港入境处核准通知后即为申请人颁发进入许可。
支付进入许可申请费并不保证申请人的申请一定获得批准。由于此类进入许可须经香港入境处批准,所需时间至少1个月。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处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地址: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IMMIGA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011-852-2824 6111
传真:011-852-2519 9619

信息来源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 http://www.chinaembassycanada.org/chn/lsfw/zgqz/t280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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