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确实不予报销的,因为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是互斥的,应当享受工伤待遇的,如果享受了医保待遇,工伤不予报销,同理享受了工伤待遇,也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无论你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还是统筹报销,如使用,相当与医保套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有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给你办了,这些钱不但要求追回,经办人还要受处理。
工伤和医保用药是有规范目录的,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俗称:医保目录),这个目录是有人社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各省还会对其修订后出台各省的目录作为实施依据,一般省目录都会大于国家目录。只有用目录内药品才会报销,用目录外药品是不报销的。
08年的和10年大多省用的都应当是2005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