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对于更好地建设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所有制关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关系的核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进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
第二,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比较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呈现多层次结构。只有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才能使各个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作用,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是根本任务,只有真正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在发挥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更快地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毛泽东曾比较正确地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问题,他在1956年1月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后来,他又明确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只是“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建立起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的基础,生产力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后,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但由于我国当时刚刚进入社会主义,没有足够的经验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规律具有很清楚的认识。因此,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没有能够得到坚持和进一步发展。在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的不科学和对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作出严重错误的估计,又产生了“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的盲目乐观情绪。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初步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后,毛泽东意识到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有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我们这样的国家,完成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艰巨任务,建成社会主义不要讲得过早了。”他在纠正“大跃进”的错误时,批评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人是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同时他还批评了否认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等错误思想倾向。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对混淆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的区别,对否认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等观点的批评,为后来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探索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但是,60年代党的指导思想方面“左”的倾向不断发展,进而把对社会主义理解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转变时期”,中断了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正确之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新的探索,逐步作出了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论断,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的基本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