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造费用结转生产成本的分配方法有:
1、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即按照各种产品所用生产工人实际工时数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
2、生产工人工资比例法,即按照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生产工人实际工资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
3、机器工时比例法,即按照生产各种产品所用机器设备运转时间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
4、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比例法,即按照各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
5、直接成本(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比例法,即按照计入各种产品的直接成本(材料、生产工人工资等职工薪酬之和)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
6、产成品产量比例法,即按各种产品的实际产量(或标准产量)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
具体采用哪种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
第三十六条 制造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按月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企业可以采取的分配标准包括机器工时、人工工时、计划分配率等。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制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和条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作业成本法对不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