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耕地占用税、契税、水利基金等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县“两税一金”的组织征收、稽查管理工作,并按税收报审操作程序具体负责城关镇划定区域内和全县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两税一金”直接征收工作。
三、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预、决算及各类税收报表的编制报审工作,规范管理各种票证、帐簿及税务文书的印制、领发、保管监交、核销工作,负责税收会计业务资料的完整归档工作。
四、负责全县“两税一金”的稽查及抗税案件的呈办工作。
五、负责全县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税收软件的管理应用工作。
扩展资料: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
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