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
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
从党的十四大起,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雹告的取向确定为社源毁明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成为自觉、主动的历史进程。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和难点
我国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解决许多极其复杂的问题,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是让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强调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主要形式,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生产管理权限与利益分配关系,在企业内部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这一时期改革的主要举措是“放权让利”,先是实行国有企业利润留成制度。
1981年实行“利润包干制”,企业按核定的利润目标向国家承包,超过的部分归企业留用,完不成的部分由企业自行补齐。此后又实行了“利改税”,把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税金,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
1984年,中央明确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国有企业开始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有自主选择和安排产供销活动的权余做利,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
1992年,中央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资产处置权等经营自主权。事实上,这一时期国有企业已逐步拥有了产品所有权,基本确立了市场主体地位。
从1993年到2002年,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从政策调整进入到制度创新阶段,国有企业开始推行公司制改革。
1993年,中央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9年,进一步明确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此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