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的劳务,因为没有发票所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劳务发票,实际就视同个人为一个可以营业提供劳务的独立体,因为这个独立体不是公司或个体户,所以需要代开发票。
此时,地税部门可能一同征缴其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临时用工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1000元(含1000)的个税税率2%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劳务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费用
劳务所得缴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可以先在收入中扣除。
例:企业用临时工一名,每月工资1000元。应缴多少税?
营业税:1000*5%=50元
城建税:50*7%=3.5元
教育附加费:50*3%=1.5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50*2%=1元
个人所得税1000*3%=30元
合计应缴税:50+3.5+1.5+1+30=86元
应注意的是:每月按时到税务开具劳务发票,不要因偷懒而几个月一起开,这样可能因适用税率不同会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另外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