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法条: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
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