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为检察院反贪局和纪检委。
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则是对党员和国家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属于内部监督机关。
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最高检2015年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副局长设两位。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反贪污贿赂局主要职能:
1.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2.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3.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4.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5.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6.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
7.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8.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能:
1.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5.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6.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7.办理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