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丢失契证的,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要有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到地税局档案科查档,然后凭档案科出具的《查档证明书》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凭报纸公告与《房屋所有权证》到地税局办税大厅补办契证。
2、契证和产权证一并遗失的,要等《房屋所有权证》补办出来以后才能补办契证,补办手续同上。
补办流程:
1、纳税人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契税完税证、本人身份证到原发证地税窗口填写《补办契证申请书》,申请遗失补证。地税窗口为其开具《契证遗失登报介绍单》;
2、纳税人持本人身份证、契证遗失登报介绍单到指定报社将原契证进行登报作废;
3、作废声明见报后,纳税人持登报声明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窗口补办手续。
4、取消契证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税收申报表》丢失的处理,由纳税人本人申请,可以重新向纳税人出具《税收申请表》,并注明“补办”字样。
扩展资料: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
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申请补办报告;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