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出租汽车起租价为11元,中型出租汽车起租价为16元。起租里程都是3公里,超起租里程单价每公里2.1元。
载客运距超过10公里(不含10公里),超过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50%。
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费、超起租里程运价上浮30%。
计价器车资金额显示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不显示。
元以下尾数小于等于0.50元舍去,大于等于0.51元进“1元”。
出租汽车实行计时、计程并用的计价方式。在载客营运途中因非承运人责任时速低于12公里或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每5分钟计收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由于承运人原因停驶时,承运人应暂停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