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临时身份证是需要本人带上户口簿亲自办理并录入指纹信息的。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临时身份证申请方式: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表申请,再到户口所在分局人口科办理。
扩展资料:
一、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
1、当年满16周岁的居民或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3、部队退伍、转业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受理:交验居民户口簿,核对并签字确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相关信息。
3、审核:进行公民身份确认,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缴费: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
5、领取: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由本人(或监护人陪同)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验指纹、签收领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