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欠条在法律上已经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虽然你的欠条上没写明还款款日期,但已经生效。
如果这笔债务是你哥和你嫂子的共同债务则由他们共同偿还。签订欠条时你嫂子不在场,并不意味着你嫂子不承担,但你应该证明这是他们的共同债务才可以。但有一点是这笔债务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起诉你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如果你哥同意给你,则能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