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审判期限各是怎样规定的

2022-08-06 社会 102阅读

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中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2、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3、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民事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5、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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